Page 28 - 金融科技视界2022-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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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 Tracking
              技术追踪




            划分为两个阶段,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结构主义”和之后的                                     特性就是长尾效应、规模经济。如果
            “行为主义”。结构主义主要基于这样一个观察,即市场集中度                                      以规模判定垄断,就会出现一个无
            和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因此,如果政府可以直接调整市场结构,                                      法化解的矛盾:数字经济企业要么
            就可以起到釜底抽薪的反垄断效果。形成于上个世纪初的布兰迪                                      做不起来,一旦做大,就很可能被反

            斯主义不仅仅反对垄断,直接反对庞大。行为主义对结构主义的                                      垄断、被分拆。如果那样,数字经济
            主要批评是,如果单纯地惩罚大企业,就是在惩罚竞争优胜者,                                      也就永远无法发展。
            这对行业发展、经济增长都是不利的。是否存在垄断,不能只看                                          数 字 经 济 的 范 围经 济 特 性有

            市场结构,而应该看市场行为。如果企业在做大经营规模的同时                                      可能让充分竞争与规模经济实现共
            增进了消费者福利,那就不应该受到惩罚。而反映消费者福利的                                      存。不喜欢大的企业规模或者高的
            一个指标就是价格,如果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提高价格从而                                      市场份额,主要还是担心造成“赢者
            获取超额利润,那就是垄断行为。                                                   通吃”的局面,但这是传统经济的理
                不过消费者福利或价格这个简单易行的标准在数字经济的                                     念,比如在石油或者钢铁行业。范围

            垄断行为面前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因为许多平台经常压低消费者                                      经济意味着一旦平台在一个行业做
            价格甚至提供免费服务。但多边市场与网络效应等特性表明,不                                      大,很容易展开跨行业竞争,比如短
            收费并不一定意味着“免费”,也并不一定表明这些企业不拥有垄                                     视频平台做外卖、社交平台做搜索。

            断地位。通过补贴一边的用户以扩大市场规模,恰恰是平台企业                                      即便能够做大,也并不一定能够独霸
            经常采用的提高营业收入甚至形成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策略。虽                                      市场,在2013年-2020年间,电商市
            然“免费”的服务在短期内对消费者有利,但如果这个商业策略                                      场份额发生非常大的改变,原先“一
            的目的是做大市场规模甚至改变市场结构,最终获取垄断地位,                                      家独大”的电商平台失去了超过一半
            从长期看对消费者是不利的。消费者福利标准不适应平台经济领                                      的市场份额,这说明它之前并不拥有

            域的垄断,直接推动了布兰迪斯主义在美国的重生。                     [11]                  市场支配地位。
                但这样又回到了行为主义对结构主义的批评,“大就是问                                         判断数字经济领域是否存在垄
            题”的视角更不适合数字经济领域,因为它与数字技术的特性                                       断,既不应该简单地 看“消费者福

            是背道而驰的。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支配地位越强,价格                                      利”,更不应该只关注“企业规模”,
            就越高,“无谓损失”或福利损失就越大。但数字经济最重要的                                      而应该 重 视“可竞 争 性”条 件,即
                                                                              潜在竞争者进入或退出市场的便利
                                                                                  [12]
                                                                              度。 如果便利度高,潜在竞争者就
                                                                              可以对在位企业形成较大的竞争压

                                                                              力。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一个行业只
                                                                              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在位企业
                                                                              就无法自由地实施垄断行为、榨取
                     判断数字经济领域是否存在垄断,既不应
                                                                              高额利润。需要指出的是,“可竞争
                     该简单地看“消费者福利”,更不应该只关
                                                                              性”条件的决定因素是潜在竞争者
                     注“企业规模”,而应该重视“可竞争性”
                                                                              进入的沉没成本,这里所说的沉没
                     条件,即潜在竞争者进入或退出市场的便
                                                                              成本不只包括营业牌照,也包括用户
                     利度。
                                                                              和数据等条件。另外,较强的“可竞
                                                                              争性”也不必然导致较高的竞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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