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金融科技视界2022-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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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 Tracking
                                                                                                  技术追踪




                                              行客户的隐私和自主权所必需的
                                              (Aplin等人,2012,第200页)。
                          三
                                              个人财务信息可以揭示一个人的
            银行保密性和消费者金融隐私                     许多私密细节(Levitin,2018,

                       的起源                    第767页)。为了维护公众对银行
                                              的信任,这项义务也被认为是合
                英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者金融                  理的(Cranston等人,2018,第

            隐私的起源在于普通法中的银行                    255页)也是为了维护“我们希望
            保密义务。在1924年Tournier诉              生活的那种社会”(Jack,1989,
            英格兰国家联盟和省级银行一案                    第34页)。
            的裁决中,上诉法院认 为,银 行                      然而,人们早就 认识 到,在                以发展(Crowther,1971年,第
            有默示的合同义务,对其客户的                    某些情况下,银行有充分的理由                    366页以下;Thomas等人,2017

            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和不滥用。作                    披 露客户的信息。因此,法院在                   年,第4页)。
            为一般信任法的一个特例,这种                    Tournier案中为银行的保密义务                    反 过 来 ,随 着 消 费 信 贷 市
            “银行保密义务”以及客户相应                    规定了四个条件。这些条件是                     场的发展,并在经济中发挥着越

            的信任权,延伸到任何在银行-客                      (a)法律强制披露;                     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评估客户
            户关系中产生的与客户有关的信                       (b)有义务向公众披露;                   的信用风险,银行之间共享客户
            息,包括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只要                      (c)银行的利益需要披露;                  的信用信息被赋予了更大的价值
            这些信息不是微不足道的,具有                       (d)经客户明示或默示同意                  (Younger,1972,p.78;Jack,
            银行注意到的保密性质,并且不                    而披露。                              1989年p.33)。同样,使用信用数

            是公众或公众所知。此后,该义                        除 此 之 外,这 些 限 定 条 件           据来开发信用评分模型成为信用
            务被扩展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如                    允许 银 行为信用 参 考目的 在 彼               风险管理和消费者贷款的一个标
            信用社,并且可以想象到扩展到                    此 之间分享客户信息。当然,银                   准特征,越来越多地证明了对银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Cranston                行 也可 以与 客户 达成 明 确的 保              行客户保密性的侵犯。消费信贷
            等,2 018,第2 5 8页)。承 认银             密条款,这在金融合同中很常见                    市场的扩大也增加了企业利用客
            行 保 密义 务 是 一种 法 律义务而              (Cranston等人,2018,第257             户数据分析客户偏好和针对客户
            不仅仅 是 道 德 义 务有各种 理由               页)。自Tournier以来,社会技                提供金融优惠的价值(Thomas等
            (Stokes,2011)。在Tournier           术的 发 展 导致了这 些 资格 的 扩              人,2017,第5、9页)。然而,应该

            案中,法院试图加强 对银 行-客                  大,进一步缩小了银行保密义务                    注意的是,在这些情况下分享的信
            户关系的保密性的保护,特别是                    的 范 围。特 别 是,从2 0 世 纪 6 0          息,无论是出于信用参考还是执法
            银行对其客户负有的专业保密义                    年代末开始,计算机的快速发展                    目的,通常仍受制于接收方的保密

            务(Aplin等人,2012年,第200              大大降低了收集、存储和共享信                    义务,以及限制使用该信息的条件
            页,381页)。法院还指出,银行                  息 的 成 本 从 而 促 进了大 型 消 费           (Cranston等,2018,第262-263
            的保密义务对于保护银行客户的                    者(信贷)数据库和更复杂的统                    页;经合组织,2012)。因此,尽管
            声誉,进而保护他们获得信贷的                    计 和 计算 机化信贷 评 分系 统 的              金融机构更多的信息共享已经淡
            能力是 必要的。更根本的是,银                   发展。这些技术进步使消费信贷                    化了银行的保密义务,但并没有完

            行 的 保 密义 务被认 为是 保 护 银             市场,特别是无担保信贷市场得                    全削弱它。相反,在银行-客户关

                                                                                       2022.10  金融科技视界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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