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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践于行丨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测评服务

发布日期:2021-11-22

近期,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的通知。通知称,为更好落实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相关工作职责,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对原《支付技术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进行修订,更名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

监督管理方面,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表示:

  • 检测机构在实际开展金融科技产品认证业务时,应由通过能力核查的专业人员实施。 

  • 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应每年向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检测工作报告。 

  • 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未按照检测认证规范和相关要求进行检测认证活动,或未严格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测认证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视其情节轻重依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自律惩戒实施办法》规定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将惩戒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告。 

  • 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可不定期对认证机构及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访谈认证机构及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征求获证机构及相关机构意见、抽查认证过程、受理认证投诉和申诉等方式,加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自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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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背景

2017年,为加强支付技术产品质量管理,提升支付服务安全防护水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的原则,共同组织推动支付技术产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负责支付技术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人民银行组织制定支付技术标准、监督标准的落地实施,推动支付技术产品认证结果采信。国家认监委和人民银行委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建支付技术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在国家认监委和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负责拟定支付技术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协调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等。
同年,为加强支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产品认证的质量把关作用,提升支付技术产品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人民银行、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支付技术产品标准实施与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7〕208号),要求各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严格落实相关金融行业标准,从选型、验收、现场检查等环节加强支付技术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使用通过认证的支付技术产品;要求清算机构强化支付技术产品入网管理,严禁未通过认证的产品入网使用;要求支付清算协会加强支付技术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自律管理。
2019年,为更好满足金融行业发展与监管需要,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决定将支付技术产品认证扩展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并将客户端软件、安全芯片、安全载体、嵌入式应用软件、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支付销售点(POS)终端、移动终端可信执行环境(TEE)、可信应用程序(TA)、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含显码设备、扫码设备)、声纹识别系统、云计算平台等11项纳入《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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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授权测评机构

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银行卡检测中心)作为金融行业权威专业化检测机构,凭借在银行卡受理终端、安全芯片和载体、嵌入式应用软件、条码支付终端、TEE等技术产品检测领域拥有的深厚积累与丰富经验,深度参与云计算、声纹识别、客户端应用软件等金融科技标准制定,成为拥有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全部11项资质授权的测评机构,可为产业各方提供金融科技产品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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